香港的新遷居計劃是什麼?
2025年5月14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通過《公司(修訂)條例2025》,引入新的內部公司重新註冊制度。
該法案允許外國註冊公司在符合特定法定要求的前提下,將註冊地轉移至香港,同時保留其企業身份及營運連續性。
這表示在其他司法管轄區成立的公司可以將其法定住所遷至香港,而無需解散或重新註冊,讓企業能繼續以同一法律實體身份運作。
新制度是香港吸引全球企業與投資的更廣泛策略的一部分,特別是來自已在區域內有重大業務的公司。
為何新政策重要
香港長期以來一直被公認為重要的國際金融中心。引入內部重新註冊制度,為尋求將法律註冊地與營運規模對齊的公司提供了額外途徑。
主要優勢可能包括:
- 香港地區稅制的接觸
- 競爭性利潤稅率
- 一個完善的普通法法律體系
- 國際商務的穩定監管環境
對於目前在離岸管轄區註冊但仍在亞洲營運的公司,該制度可能提供一種實際的途徑,讓他們能從離岸轉型到中岸管轄區,同時維持營運連續性。
重新登記計畫的主要條款
符合資格的申請人
非香港註冊公司可申請遷至香港,前提是其原有管轄區允許海外遷出。
常見的合格司法管轄區範例包括:
- 開曼群島
- 英屬維京群島
- 百慕達
- 特拉華州
- 新加坡
最短設立期限
申請人必須在提交重新註冊申請前,已註冊至少一個財政年度。
企業識別的連續性
該制度的核心特色之一是企業連續性。
當公司遷至香港時:
- 其法律身份持續不間斷
- 現有資產及合約權利仍然有效
- 責任與義務依然有效
這讓企業能夠在不干擾現有營運或合約安排的情況下遷移其法定住所。
稅務考量
若利潤在重新註冊後仍需在原司法管轄區課稅,香港政府可單方面提供稅務抵免,以降低雙重課稅風險。
一旦重新註冊,公司在法律及監管上將被視為在香港註冊成立。
法規遵循
重新註冊的公司將享有與本地註冊實體相同的權利。
他們亦須遵守香港的法定及監管要求,包括適用的公司法、管治及申報義務。
實施時間軸
重新定居制度於2025年5月23日生效。
香港公司註冊處負責管理新框架,並設立專門的線上版塊,例如:
- 申請程序
- 資格要求
- 所需文件
- 監管指引
整合公司註冊資訊系統(ICRIS)的系統升級旨在支援重新登記申請的高效處理。
皋翊(Ascentium)跨境重新定居的策略
皋翊協助企業評估企業重新註冊及司法管轄區結構的決策。
我們的團隊協助:
- 司法管轄區結構建議:根據稅務、監管及營運考量評估重新註冊地的策略優勢。
- 企業重組支援:管理企業註冊地轉移的法律與行政程序。
- 公司秘書及監管合規:確保重新註冊的實體遵守香港公司管治及報告義務。
- 跨境協調:與跨司法管轄區的顧問合作,確保轉換符合出境及入站的法規要求。
對於考慮遷移企業總部的企業來說,謹慎規劃對於確保法規合規與營運連續性至關重要。
常見問題(FAQs)
公司重新註冊允許公司將其註冊地從一個司法管轄區轉移到另一個司法管轄區,同時保持相同的法律身份。
允許外籍重新註冊的司法管轄區的外國公司可申請,前提是符合條例中規定的法定要求。
不。該制度的核心原則之一是企業身份的連續性,意即現有的合約權利、義務與責任得以保留。
公司可考慮重新註冊,以使其法律註冊地與營運基礎相符,利用香港的稅務及法律框架,或簡化國際公司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