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選擇皋翊香港作為您的基金合作夥伴?
我們的香港基金行政管理團隊致力於為本地及全球基金經理與投資者,提供實時、多語種的專業支持。憑藉深耕亞太市場多年的豐富實務經驗,我們深切理解您的團隊及其利益相關者的運作節奏與文化背景。從離岸基金架構咨詢到香港證監會(SFC)合規指引,我們為您量身定制值得信賴的高標準解決方案,全方位助力您的業務發展。
主要基金註冊地的專業基金管理服務
我們為主要的基金樞紐司法管轄區提供專業的行政管理服務:
我們的基金管理服務
在皋翊,我們提供覆蓋整個基金運營周期的端到端行政支持,量身定製以滿足您的獨特需求。我們全方位的包括:
基金會計及資產淨值(NAV)計算
我們提供凈資產價值(NAV)核算、損益報表編製(P&L)及財務報表編製服務。 我們可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IFRS)、美國公認會計原則 (US GAAP) 或其他會計準則維持帳簿及紀錄,並確保符合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CIMA)、英屬處女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BVI FSC)、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及印度國際金融科技城 (GIFT City) 國際金融服務中心管理局(IFSCA)的監管要求。
投資者服務及資本活動
我們為您的亞太及全球投资者管理整個投資者生命周期,包括投資者開戶、申購、贖回、資金調用、分派、瀑布式分派計算及轉讓處理。我們的投資者平台為跨時區投資者提供即時且安全的存取,並支援資本帳戶報表及稅務申報所需資料。
監管合規及報告
我們負責美國外國帳戶稅收合規法案/ 共同申報標準 ( FATCA/CRS) 申報、反洗錢/瞭解你的客戶 (AML/KYC) 合規流程及各類監管備案,幫助您在多個監管體系下持續合規運營,包括 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CIMA)、英屬處女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BVI FSC)、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及印度國際金融科技城 (GIFT City) 國際金融服務中心管理局(IFSCA)。我們亦協助處理周年申報、稅務合規信息披露及經濟實質申報等事宜。
基金營運支援
我們的團隊可與您的核數師、在岸及離岸法律顧問、託管人及主經紀商協調合作。我們亦可處理董事會會議安排、公司秘書事務及監管往來文件——無論您的基金受 英屬處女群島、開曼、香港、新加坡或 印度國際金融科技城 (GIFT City)監管,我們都能確保日常營運順暢無縫。
我們的服務對象
私募股權基金管理
收購、成長型股權、次級市場及共同投資工具,通常註冊於開曼或 英屬處女群島 (BVI)。
風險投資基金管理
早期、成長型及行業聚焦的創投(VC)基金,可採用離岸或在岸架構。
房地產基金管理
離岸或在岸架構,例如香港 有限合夥基金(LPF)。
對沖基金管理
多空股票、多策略及量化基金。
SPV 與結構性融資
針對亞洲投資的單筆交易架構及分層基金(feeder funds)。
外判基金管理服務
獨立第三方基金行政管理可提供機構級的管治與監督,這是來自香港、新加坡、中國內地及各地機構有限合伙人( LP) 所要求的標準。在皋翊,我們遍佈亞洲的多語言團隊確保您的 LP 能夠在任何時區都獲得即時支援。
在不增加人手的情況下擴大管理資產規模(AUM)。我們的基礎設施可跨多隻基金及不同註冊地擴展,並支援跨境報告。
職能分離、穩健的內部控制及 ISAE 3402 認證,為您的基金及投資者提供保障。
無需建立內部系統、聘請專職營運人員或維持多司法管轄區的監管專業知識,從而降低整體成本。
將時間投入於投資組合管理及投資者關係,而非處理試算表、申報文件或追趕合規期限。
常見問題(FAQs)
基金會計是基金行政管理的一部分,專注於簿記、淨資產價值 (NAV) 計算及財務報告。行政管理則涵蓋會計以外的更多職能,包括投資者開戶與服務、審計協調、現金管理及付款處理、申購、贖回、分派及資本帳戶處理。基金行政管理亦包括協助基金向本地監管機構提交年度申報及履行報告義務。
最佳註冊地取決於您的投資者基礎及策略:
- 開曼:機構基金的全球標準。
- 英屬處女群島:成本較低,適合新興管理人。
- 有限合夥基金(LPF)/放式基金公司(OFC):適合面向香港或亞洲 投资人 的在岸基金。
- 新加坡 可變資本公司(VCC):適合擁有東南亞 投資人的管理人。
- 印度國際金融科技城 (GIFT City) :適用於布局印度投資並享受稅務優惠的基金。
我們可協助您評估最符合您目標的選擇。
我們負責淨資產價值( NAV) 計算、投資者開戶(瞭解你的客戶/反洗錢 (KYC/AML))、資金調用、分派、向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CIMA) 提交監管申報、經濟實質報告、美國外國帳戶稅收合規法案/ 共同申報標準 (FATCA/CRS)、審計協調及投資者平台管理,讓您專注於投資。
機構投資者(如退休金、捐贈基金、家族辦公室)要求第三方基金管理,以確保管治、職能分離及 淨資產價值 (NAV) 計算的獨立驗證。獨立行政管理人可提供透明度與監督,這是成熟投資者的核心要求。
是否需要牌照取決於您的管理活動在哪裡進行。
若您的管理實體位於香港並從事受規管活動(如證券交易——第 1 類、證券意見——第 4 類、資產管理——第 9 類),通常需要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SFC) 牌照,即使基金本身設於離岸。
許多香港管理人以第 9 類牌照管理開曼或 英屬處女群島 基金。未持牌實體可能依賴有限豁免(如家族辦公室或僅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且不持有客戶資產),但大多數商業基金管理人需要牌照。
我們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管理人合作,並可將基金管理服務與您的牌照要求對接,包括估值職能分離及報告支援。
開曼之所以成為亞洲基金的主導離岸註冊地,原因包括:
• 熟悉度:亞洲機構 投資者(退休基金,保險公司,家族辦公室) 通常已有開曼基金文件及法律意見,投資更快捷。
• 稅務中性:無企業稅、預提稅或資本利得稅,符合亞洲投資者預期。
• 監管可預測性:受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CIMA) 監管但不過度;完全符合全球標準(美國外國帳戶稅收合規法案/ 共同申報標準 (FATCA/CRS)、經濟實質)。
• 投資者保障:完善的判例法及現代化《有限合夥法》(2021 修訂),符合國際最佳實踐。
對香港管理人而言,開曼提供亞洲 有限合伙人 (LP)認可的「信心背書」,有助於募資。
三者常被混淆,但角色不同:
• 基金架構設計(Structuring):基金的策略設計,通常由律師主導,包括選擇註冊地(香港、開曼、 英屬處女群島 、新加坡)、法律載體(有限合夥(LP)、可变资本公司 (VCC)、香港开放式基金公司 (OFC))、費用/收益分派機制、投資者條款及稅務/監管框架。
• 基金成立(Formation):基金的法律成立過程,由皋翊與法律顧問共同推動,包括起草合夥協議或章程文件、向監管機構註冊(如 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CIMA)、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SFC))、委任董事及開立銀行帳戶。
• 基金行政管理(Administration):基金啟動後的持續營運管理,由皋翊負責,包括 淨資產價值(NAV) 計算、投資者開戶、資金調用、監管申報、審計協調及報告。
聯絡基金管理專家
請填寫以下表格,我們的香港團隊將與你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