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25/26年度利得稅報稅周期帶來多項變化:合資格跨國企業集團須強制以電子方式提交報稅表,iXBRL報告規定亦已更新,報稅安排亦有所調整。
由2026年4月1日起,受影響企業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交報稅表;其他公司仍可沿用紙本報稅,亦可選擇電子報稅。
本指南將說明哪些實體須遵守新規定、適用截止日期、主要監管變更,以及企業應如何預早準備。
強制電子報稅適用於跨國企業集團的合資格香港實體:該集團須在過往四個財政年度中的其中兩個年度,錄得年度綜合收入最少7.5億歐元,而相關集團財政年度須於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
| 實體類別 | 電子報稅規定 |
|---|---|
| 香港成員實體 | 集團達到收入門檻即須強制以電子方式報稅 |
| 合資格合營企業 | 符合相關擁有權及會計條件即須強制以電子方式報稅 |
| 現有強制電子報稅者 | 一般須繼續以電子方式報稅,即使情況有變,亦只有有限例外 |
| 其他企業 | 可提交紙本報稅表或自願以電子方式報稅 |
新規定適用於2025/26課稅年度。企業應逐一審視每個香港實體,不應假設集團內各公司承擔相同的報稅責任。
2026年的變更會影響企業接收稅務通知、擬備證明文件及披露稅務資料的方式。
| 主要變更 | 企業須知 |
|---|---|
| 電子報稅 | 透過商業稅務網站(BTP)報稅,或由獲授權代表透過稅務代表網站(TRP)報稅 |
| iXBRL報告 | 電子報稅者一般須以iXBRL格式提交財務報表及稅務計算表,除非獲豁免 |
| 更新報稅表 | 經修訂的BIR51及BIR52表格加入強制電子報稅聲明 |
| 額外資料披露 | 相關企業須審視外地稅收抵免及全球最低稅報告規定 |
| 補充表格 | 即使主表以紙本方式提交,適用的補充表格亦須以XML格式以電子方式提交 |
稅務局已於2026年4月1日推出更新版iXBRL數據擬備工具及分類標準套件。企業應使用最新版本,並在提交報稅表前修正驗證錯誤。
香港利得稅報稅截止日期取決於會計年結日、報稅方式,以及是否符合稅務局整批延期計劃(BES)的資格。
以下截止日期適用於由稅務代表處理的合資格2025/26年度個案。
| 會計年結日 | 紙本報稅 | 合資格電子報稅 |
|---|---|---|
| N類:2025年4月1日至11月30日 | 2026年5月4日 | 2026年6月4日 |
| D類:2025年12月1日至31日 | 2026年8月31日 | 2026年10月2日 |
| M類: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2026年11月16日 | 2026年12月16日 |
| M類:合資格虧損個案 | 2027年2月1日 | 2027年2月1日 |
D類日期反映稅務局於2026年7月公布的延期安排。電子報稅日期須符合適用資格及延期條件。
| 即將到期的報稅期限 |
|---|
| 截至2026年9月24日,下一個主要截止日期為10月2日,適用於合資格的D類電子報稅個案;其後為11月及12月的M類截止日期。企業應先確認延期申請已獲批准,再據此安排報稅。 |
以下五個實用步驟,可協助企業擬備2025/26年度利得稅報稅表,並避免延誤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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