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人公司中,保護現有股東的利益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方面。
達成此目的的常見機制之一是優先購買權,有時稱為優先拒絕權。
優先購買權讓現有股東有機會在股份出售或發行給外部方之前取得股份。這有助於確保股東能維持對公司所有權結構變動的能見度與影響力。
這些權利可能適用於以下情況:
在這兩種情況下,現有股東通常會被先提供購買或認購這些股票的機會,然後才提供給外部投資人。
優先購買權在保護私有公司的股東權益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它們通常用於:
在許多情況下,這些權利透過賦予現有投資者控制所有權隨時間演變方式的能力,幫助維持股東群體的穩定性。
優先權通常在兩種情況下被觸發。
當現有股東希望將股份出售給第三方時,他們可能會先被要求將股份賣給公司現有的股東。
通常:
若現有股東選擇不購買所有出售的股份,剩餘股份可能會出售給外部買家。
當公司發行新股時,優先購買權也可能適用。
在向外部投資者公開發售股份之前,現有股東可能有機會依其現有持股比例認購新股。
此機制有助於確保現有股東在選擇參與新股發行的情況下,維持其相對持股比例。
實務上,優先購買權常有例外,特別是在特定情況下發行股份時。
常見的例子包括:
在部分司法管轄區的公司法允許公司取消法定優先購買權,無論是經股東批准或公司章程文件中的規定。
在許多私人公司中,優先購買權由股東協議規範。
股東協議可規定:
為確保一致性,股東協議中的條款通常應反映在公司章程文件中,例如公司章程。
這有助於防止合約權利與公司治理規則之間的衝突。
雖然優先購買權能提供重要保護,但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帶來實際挑戰。
例如:
因此,在擬定股東協議及公司治理文件時,應仔細考量優先購買權的結構與範圍。
皋翊協助企業與投資人架構股東安排及公司治理架構。
我們的專家協助:
結構化的治理條款能幫助公司在投資人保護及未來投資所需的彈性之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