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25/26年度利得税申报周期带来多项变化:符合条件的跨国集团须强制电子申报,iXBRL报告要求更新,申报安排亦有所调整。
自2026年4月1日起,受影响企业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报税表;其他公司仍可沿用纸质申报,也可选择电子申报。
本指南将说明哪些主体须遵守新规、适用截止日期、主要监管变化,以及企业应如何提前准备。
强制电子申报适用于跨国集团的合格香港实体:该集团须在先前四个财政年度中的两个年度,实现年度合并收入至少7.5亿欧元,且相关集团财政年度始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
| 实体类别 | 电子申报要求 |
|---|---|
| 香港成员实体 | 集团达到收入门槛即须强制申报 |
| 合格合资企业 | 满足相关所有权及会计条件即须强制申报 |
| 现有强制电子申报者 | 一般须继续电子申报,即使情况有变,仅有限例外 |
| 其他企业 | 可纸质申报或自愿电子申报 |
新要求适用于2025/26课税年度。企业应逐一审视每个香港实体,不宜假定集团内各公司申报义务相同。
2026年的变化影响企业接收税务通知、编制证明文件及披露税务信息的方式。
| 主要变化 | 企业须知 |
|---|---|
| 电子申报 | 通过商业税务门户网站(BTP)申报,或经授权代表通过税务代表门户网站(TRP)申报 |
| iXBRL报告 | 电子申报者一般须以iXBRL格式提交财务报表及税务计算表,除非获豁免 |
| 更新报税表 | 修订后的BIR51及BIR52表格加入强制性电子申报声明 |
| 附加披露 | 相关企业须审视外国税收抵免及全球最低税报告要求 |
| 补充表格 | 即使主表以纸质提交,适用补充表格亦须以XML格式电子提交 |
税务局已于2026年4月1日推出更新版iXBRL编制工具及分类标准包。企业应使用最新版本,并在提交报税表前解决验证错误。
香港利得税申报截止日期取决于会计年结日、申报方式,以及是否符合税务局分块延期计划(BES)资格。
以下截止日期适用于由税务代表处理的合格2025/26年度个案。
| 会计年结日 | 纸质申报 | 合格电子申报 |
|---|---|---|
| N类:2025年4月1日至11月30日 | 2026年5月4日 | 2026年6月4日 |
| D类:2025年12月1日至31日 | 2026年8月31日 | 2026年10月2日 |
| M类: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2026年11月16日 | 2026年12月16日 |
| M类:合格亏损个案 | 2027年2月1日 | 2027年2月1日 |
D类日期反映税务局2026年7月的延期安排。电子申报日期须符合适用资格及延期条件。
| 即将到来的截止日期 |
|---|
| 截至2026年9月24日,下一个关键截止日期为10月2日,适用于合格D类电子申报者;随后是11月及12月的M类截止日期。企业应先行确认获批延期,再据此安排申报。 |
以下五个实用步骤,可帮助企业准备2025/26年度利得税报税表,并避免申报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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