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已通过《2026年税务(修订)(自动交换资料)条例草案》,对申报财务机构(RFIs)引入更严格的登记、尽职审查及罚则要求。该修订条例于2026年6月26日刊宪,其条文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对于在香港营运的金融机构而言,这并非一次例行合规更新。它改变了机构向税务局(IRD)登记的方式,提高了尽职审查记录保存的标准,并引入了一套新的、更具针对性的罚则架构。下文将拆解有哪些变化、香港为何在此时推行这些变化,以及贵司应在生效日期前如何准备。
自2018年起,香港每年根据经合组织(OECD)制定的共同汇报标准(CRS),与伙伴税务管辖区自动交换财务账户资料。在此框架下,申报财务机构(包括银行、托管机构、若干投资实体及指定保险人)须识别账户持有人的税务居民身份,主要通过客户自我证明及尽职审查程序进行,并每年向税务局申报须申报账户。税务局随后在互惠基础上,与伙伴管辖区的税务机关交换该等资料。
该制度旨在协助税务机关侦查及打击跨境逃税,同时香港维持严格的数据保密及安全标准。仅以香港为唯一税务居民身份的账户持有人,不会根据该制度被申报。
经合组织定期检视各参与司法管辖区落实CRS承诺的情况。自2024年起,经合组织就香港的AEOI实施情况展开第二轮同行评审。在考虑经合组织的意见后,香港政府建议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以填补已识别的缺口,最终形成现已通过的修订条例草案。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将该次更新定位为维护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事项。及时回应经合组织的关注,有助于保持良好的同行评审评级、令伙伴税务管辖区安心,并支持香港持续扩展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网络的努力,增强香港企业拓展海外业务时的税务确定性。
| 范畴 | 先前框架 | 新要求(自2027年1月1日起) |
|---|---|---|
| 登记 | 申报财务机构一般仅在拥有须申报账户须予披露时才向税务局登记。 | 所有申报财务机构均须在AEOI门户登记,不论其当前是否有任何须申报事项。 |
| 尽职审查记录 | 尽职审查义务已存在,但行政记录保存的期望较不明确。 | 对保存及出示用于识别须申报账户的尽职审查记录,提出更严格要求。 |
| 罚则 | 罚则条文已存在,但在全面检控与不作行动之间的灵活性有限。 | 对不合规行为引入新制裁;罚则按涉及账户数目分级;行政罚则机制作为检控以外的更快捷替代方案。 |
| 期限 | 并无与本次修订相关的固定登记截止日期。 | 现有未登记申报财务机构:须于2027年3月31日前登记。 新符合资格的申报财务机构:须于次年1月31日前登记。 |
根据《税务条例》新增第50AB条,香港所有申报财务机构均须通过AEOI门户向税务局局长登记,填补了先前框架中实际上仅因须申报活动才触发登记的缺口。
这意味着,即使机构在某一年度内没有须申报账户(例如新获发牌、仍在吸纳客户的实体),也须按时登记。
申报财务机构本已进行尽职审查以识别账户持有人的税务居民身份,通常通过开户时收集的自我证明表格,并在账户资料变更时定期更新。修订条例加强了有关记录如何保存的行政期望,使税务局有更充分依据核实尽职审查是否妥善进行,而不仅仅是最终是否提交了申报。
条例引入:
本次修订以申报财务机构在现有AEOI框架下已承担的义务为基础。为2027年作准备的机构,应全面审视所有义务,而非仅关注新增事项。
所有修订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机构应将此前数月视为合规准备期,而非被动等待的截止期限,尤其是现有申报财务机构的登记截止日期为2027年3月31日,距离生效日期仅三个月。
AEOI修订条例并未改变香港自动交换制度的根本目的,而是收紧了该制度的行政管理及执行方式。对申报财务机构而言,实际影响可归结为三件事:按时登记、保存完备且可供核查的尽职调查记录,以及鉴于新的按账户分级罚则,将合规视为管治优先事项。
机构应现在就开始准备,而非等到2027年3月登记截止日期前数周才行动。越早准备,越有充裕时间从容弥补缺口。
应对香港税务合规环境持续变化,单靠一份清单远远不够,关键在于判断新规则如何适用于贵司的具体架构。皋翊香港(Ascentium Hong Kong)的顾问直接与企业对接,把AEOI修订这类监管变化落实为务实、可追责的客制化合规方案。